說到承兌匯票,都離不開“貼現”,承兌匯票貼現是承兌匯票里最常見的業務,也是承兌匯票產品的重要功能,而有時我們會發現有些承兌匯票不能貼現的,這是什么情況呢?承兌匯票不能貼現是什么原因呢?等等問題,這里小編就與大家一起探討一下。
我們要知道,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銀行的一種信貸業務,控制風險工作是重中之重。買賣承兌匯票時我們要重視一些注意事項,否則可能遇到承兌匯票不能貼現的情況。
1)承兌附有條件的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2)承兌的未經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3)銀行承兌匯票法定要素不全
如漏蓋匯票專用章、復合章的。
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不連續
如漏背的、劃線更正的、被背書人名稱書寫有誤的。
5)內容有涂改,有關簽章不符合要求
如印章重復加蓋,加蓋模糊,連續加蓋等等。
6)承兌匯票注有“不得轉讓”、“委托收款”或“質押”(已解除質押的除外)字樣
票據的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持有人背書轉讓的,背書無效。
7)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期限等不符合規定
銀行為了業務需求,一般會建議不辦理低額度的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8)處于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期內的銀行承兌匯票
打個比方,A公司向B公司進購一批材料,因資金短缺,在銀行開立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B公司。
掛失止付:B公司無意中將票丟失,通知A公司停止該匯票的支付行為,來維護自身的票據權利,防止發生損失。
公示催告:B公司在喪失票據后申請法院宣告該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分離,B公司也可以憑除權判決對A公司行使相應的權利。
9)銀行承兌匯票粘單不符合標準
未使用兩聯式粘單、“背書人簽章”字樣印制成“被背書人簽章”字樣或無“背書人簽章”字樣。
銀行承兌匯票粘單粘在票據正面或者張粘單沒有粘貼在票據背面“貼粘單處”。
銀行承兌匯票粘單發生斷裂,使用玻璃膠重新粘貼;撕掉粘單,重新貼粘單。
銀行承兌匯票粘單未按照標準規格制作,造成騎縫章壓框。
銀行承兌匯票粘單與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粘單與粘單之間貼的距離過近,使得騎縫章蓋進“背書人簽章”框內。
10)對貼現付款銀行沒授信額度的無法辦理貼現
授信額度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核定的短期授信業務的存量管理指標,一般可分為單筆貸款版授信額度權、借款企業額度和集團借款企業額度。
11)已收到承兌人發出停止辦理貼現的通知
假設A公司向B公司進購一批材料,因資金短缺,支付給B一張承兌匯票,承兌人為A公司。
B公司拿著承兌匯票去銀行辦理貼現,但是銀行收到A公司停止辦理貼現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