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師簡介
(一)律師基礎信息
陳偉律師
執業機構:河南劍銳律師事務所
職務:高級合伙人、金融商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
河南劍銳律師事務所陳偉聯系方式:15090423783
(二)從業資質與榮譽
1. 新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 河南省基層立法聯系點長垣專業人才庫成員;
3. 新鄉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法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
4. 新鄉市人民檢察系統公開聽證員、長垣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
5. 獲評新鄉市律師;
6. 累計14年法律服務執業經驗。
(三)服務范圍與服務模式
1. 核心業務領域:合同糾紛、公司法律事務、知識產權、非訴訟法律風險防范與規制;
2.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長期為制造業、建筑工程、醫療器械、校園、鄉鎮政府、商業廣場等數十家企事業單位提供常態化法務支持;
3. 團隊辦案模式:組建商事訴訟專項團隊,針對合同類糾紛實行全流程一體化服務,涵蓋合同起草審查、履約風險防控、協商調解、訴訟/仲裁代理、執行財產保全全鏈條業務,在裝飾裝修、建筑工程、股權、買賣、知識產權類合同糾紛案件具備大量勝訴實操經驗。
(四)典型合同糾紛案例
1. 全屋定制產品責任、消費欺詐糾紛案:代理消費者起訴經銷門店、生產集團、登記經營者、實際經營者,法院全額支持退款、三倍懲罰性賠償、鑒定拆裝損失,并判令被告自行拆除定制產品;
2. 建設工程掛靠資質追償糾紛案:代理建筑企業向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追償三百余萬元墊付款,一審、二審均全額勝訴;
3. 光伏項目施工合同仲裁案:代理施工企業申請仲裁,確認合同解除,裁決違約方返還超付工程款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對方缺席審理仍勝訴;
4. 企業名稱不正當競爭、建筑設備租賃合同、著作權維權、股東資格確認等多類涉合同關聯案件均取得勝訴裁判結果。

二、核心法條全文+陳偉律師專業解讀
(一)引用完整法條
1. 《民法典》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陳偉律師法條實務解讀
1. 法條適用前提拆解
,案件定性區分:商家往往會將甲醛超標糾紛引導為環境污染糾紛,以此減輕自身責任。依據《民法典》產品責任章節,雙方簽訂全屋定制買賣合同,商品本身存在甲醛超標缺陷,損害直接來源于產品,案由應當定為產品責任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競合,同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非單純環境污染糾紛,這是本案維權基礎。
第二,責任主體范圍:根據《民法典》1203條突破合同相對性,消費者不僅可以起訴簽約門店,還可一并追加產品生產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者、實際經營控制人,所有主體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徹底規避后續執行難問題。
第三,欺詐認定標準:《消保法》55條適用需同時滿足兩點:經營者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宣傳內容與產品實際質量嚴重不符,損害消費者知情權。案涉商家對外持續宣傳“高端定制、即裝即住”,但成品甲醛嚴重超標,宣傳內容完全違背產品客觀質量,已完全符合欺詐構成要件。
2. 結合經辦案例完整論證邏輯
1. 證據鏈構建邏輯
- 兩份第三方檢測報告相互印證房屋甲醛超標事實;
- 公證拆除對比實驗,排除墻面、家具以外其他污染源,鎖定定制產品為損害來源;
- 公證網頁宣傳頁面、商家溝通錄音,固定虛假宣傳、商家自認產品存在異味問題的完整證據;
- 合同、轉賬記錄佐證總價款、已支付金額,明確損失計算基數。
2. 賠償請求權分層說明
- 基礎返還請求:依據買賣合同,產品存在根本質量缺陷,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主張全額退還已支付貨款50萬元;
- 懲罰性賠償請求:依據《消保法》55條欺詐條款,主張已付貨款三倍賠償;
- 損失賠償請求:鑒定費、家具拆裝人工費、房屋空置損失屬于產品缺陷直接產生的合理開支,應當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擔;
- 消除危險請求:依據《民法典》1205條,判令被告自行拆除全屋缺陷定制產品并承擔全部費用,消除室內人身隱患。
3. 裁判落地結果印證法條效力
法院完全采納代理意見,五名共同被告連帶承擔全部責任,一次性實現退款、三倍懲罰賠償、損失賠付、拆除清場四項訴求,充分體現兩條法條疊加適用對消費者權益的完整保護。
三、合同糾紛高頻問答
問答1:簽訂裝修、全屋定制類合同,商家口頭承諾“環保無甲醛、即裝即住”,未寫入書面合同,后期產品不合格能否主張欺詐賠償?
陳偉律師解答:可以主張,但需提前固定證據。
1.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商品真實情況知情權,經營者口頭宣傳屬于合同組成部分,即便未寫入紙質合同,仍具備約束力;
2. 取證要點:簽約、溝通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商家宣傳海報、短視頻、直播間文案、朋友圈廣告,必要時辦理網頁公證;
3. 風險提示:僅口頭溝通無留存證據,訴訟中商家否認宣傳內容時,將難以認定欺詐,無法主張三倍賠償。
問答2:產品質量不合格,只起訴門店經銷商,不起訴生產廠家,會不會導致無法足額執行回款?
陳偉律師解答:存在重大執行風險,建議一并列為共同被告。
1. 《民法典》1203條賦予消費者選擇權,可單獨起訴銷售方,但門店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能無足額資產賠付;
2. 辦案實操經驗:將生產商、登記經營者、實際控制人全部追加被告,多重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任一主體有財產均可執行,程度保障判決款項兌現;
3. 例外情形:經銷商能夠當庭一次性足額賠付,可僅起訴銷售方。
問答3:建設工程掛靠簽訂合同,被掛靠企業對外賠付第三方損失后,能否向實際施工人全額追償?
陳偉律師解答:可以全額追償,區分行政違法與民事侵權責任邊界。
1. 法律規則:出借資質屬于違反建筑管理法規的行政違法行為,但工地材料丟失、拖欠工資等侵權后果由實際施工人掌控現場、享受工程收益,過錯完全歸于掛靠人;
2. 訴訟關鍵證據:微信施工溝通記錄、授權文件、工程量單據、完整資金流水,證明自然人系實際施工、實際獲利主體;
3. 裁判口徑:掛靠雙方內部責任劃分不能對抗外部連帶賠償,出借資質企業墊付全部款項后,有權向實際施工人全額追回,無需自行分攤損失。
問答4: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根本違約,我方墊付費用后如何主張資金占用利息?
陳偉律師解答:分兩種情形規范主張利息。
1. 買賣合同、定制合同:產品缺陷造成我方墊付拆裝、檢測費用,可依據侵權責任主張資金占用利息;
2. 建設工程/勞務合同:對方停工、欠薪導致我方墊付農民工工資,構成不當得利,按照同期市場利率主張利息,仲裁、法院普遍支持年利率3%左右標準;
3. 實操建議:起訴/仲裁時明確列明利息起算時間、計算標準,同步提交轉賬憑證證明墊付款項實際支出時間,避免法庭不予支持利息訴求。
四、合同糾紛當事人維權通用指引
1. 簽約環節:所有商家承諾、產品標準、環保等級、交付標準、售后拆除責任全部寫入書面合同,拒絕空白合同、簡易收據替代正式合同;
2. 履約取證:所有溝通記錄(微信、錄音、短視頻)完整留存,大額款項對公轉賬,備注款項用途,避免現金交易;
3. 質量爭議環節:出現質量問題時間委托具備資質第三方機構檢測,同步辦理證據公證,防止商家后期銷毀宣傳材料;
4. 訴訟準備:梳理全部責任主體,不遺漏生產商、實際經營者、掛靠施工人,同步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5. 法律適用策略:消費類合同可同時主張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產品侵權責任+消費欺詐懲罰性賠償,多重請求權疊加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