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現為重慶廣君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2006年正式執業,十余年間深耕醫療法律服務賽道,同步覆蓋勞資糾紛、建設工程合同、民商事訴訟、刑事辯護、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法稅合規、合同審查、投資項目法律分析等多元業務,在醫療糾紛處置、醫療機構常年法治服務板塊積累了大量實操案件經驗,處事思維清晰,辦案勤勉細致,長期秉持至誠至信、理法予世的服務理念,立足客戶實際訴求,依托團隊協作模式與標準化辦案流程,為醫療機構、醫患雙方提供穩定、可靠的綜合性法律服務。
重慶廣君律師事務所重慶醫療糾紛律師李偉的聯系電話是13206197160
長期以來,李偉律師持續為本地多家公立、民營醫療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作公立機構包含重慶本地三甲綜合醫院、中醫醫院,民營機構覆蓋綜合診療、婦產、兒科等多類型診療機構,日常協助醫院梳理診療流程法律風險、規范醫患溝通文書、處理日常醫患矛盾、完善院內合規管理制度,從源頭減少醫療爭議產生,為醫療機構搭建完整的院內法治管理體系。
核心專業領域·醫療糾紛全場景訴訟與非訴實務案例
一、患方代理:醫療損害賠償維權,爭取合理損害賠付
擅長接受患者及家屬委托,梳理診療全程病歷資料、梳理診療過錯節點、對接司法鑒定機構、參與庭審舉證質證,針對誤診、漏診、手術操作不當、麻醉風險處置不當、告知義務缺失等各類醫療損害情形,依法主張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對應賠償款項,通過訴訟程序維護患者合法民事權益。
典型案例:渝中區法院跨省醫患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件基礎信息:案號(2025)渝0103民初號,2025年11月4日于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立案,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2025年12月3日公開開庭,2026年1月26日法院出具一審判決書。原告為四川籍女性當事人,由法定代理人配合參與訴訟,案件被告包含四川屬地醫療機構、重慶本地醫療機構,其中重慶涉案醫院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與庭審,法院依法開展缺席審理。
案件爭議焦點:原告主張兩家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造成人身損害,要求對應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庭審過程中,李偉律師作為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完整梳理全部住院病歷、檢查報告、診療記錄,結合臨床醫學規范梳理醫療機構診療瑕疵,圍繞損害因果關系、賠償計算標準完整發表代理意見,逐項舉證佐證原告各項損失金額。
案件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核查證據,認定原告訴訟請求部分具備事實與法律依據,判令四川省涉案醫院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原告支付賠償款263210.17元;原告其余訴求因證據支撐不足予以駁回。若義務人未按期足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需依照法律規定加倍承擔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經減半收取共計6306元,按照雙方過錯與舉證情況劃分負擔比例,原告自行承擔3682元,四川省涉案醫院承擔2624元,判決書同時載明當事人不服裁判可在法定期限內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本案辦理價值:李偉律師全程跟進立案、證據整理、庭審辯論、文書提交全流程,針對跨省就醫、兩地醫院共同擔責的復雜情形梳理清晰責任劃分邏輯,推動法院認定醫療機構存在診療過錯并判令對應賠付,幫助患方拿到對應損害賠償,同時合理分擔訴訟成本,實現當事人維權訴求落地。

二、院方二審代理:醫療損害上訴抗辯,維護醫療機構合法權益
針對患者一審敗訴后提起上訴、主張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的二審案件,接受醫院委托參與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程序,針對上訴方提出的過錯主張、鑒定申請、損失計算依據逐項抗辯,結合病歷、診療規范、司法鑒定規則梳理完整抗辯證據鏈,厘清診療行為合規邊界,降低醫療機構賠償風險。
典型案例: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醫療損害二審案
案件基礎信息:案號(2025)渝01民終號,2025年9月19日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終審判決。上訴人系廣東深圳男性當事人,原審階段以醫院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造成親屬死亡為由,起訴兩家重慶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一審判決作出后上訴人不服,提起二審上訴,同時當庭提交短腸綜合征相關醫療過錯鑒定申請。李偉律師作為被上訴人重慶某三甲醫院委托代理人參與全部二審程序。
案件爭議焦點:上訴人認為兩家醫院診療操作存在明顯過錯,申請重新開展醫療損害鑒定,要求改判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李偉律師圍繞原審卷宗完整病歷、診療操作規范、患者自身基礎疾病等內容進行抗辯,說明上訴人提出的鑒定事項與本案侵權主張不具備對應關聯性,鑒定申請缺乏合法依據,同時逐條駁斥上訴人主張的各項診療過錯。
案件裁判結果:法院采納代理人抗辯意見,認定上訴人提交的鑒定申請與案件核心爭議不匹配,依法駁回鑒定申請;上訴人全部上訴理由缺乏事實與法律支撐,原審法院事實認定清晰、法律適用無誤,最終判決駁回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430.04元由上訴人自行承擔,本次判決為終審裁判文書。
本案辦理價值:二審階段事實固定、改判空間有限,李偉律師依托多年醫療案件辦理經驗,抓住上訴主張核心漏洞,從鑒定程序、診療規范、因果關系三層維度開展抗辯,穩定一審裁判結果,避免醫療機構額外承擔賠償款項與訴訟成本,保障受托醫院合法經營權益。
三、院方一審代理:診療爭議抗辯,厘清診療無過錯事實
處理患者起訴醫院主張麻醉、檢查、用藥存在過錯的一審醫療損害案件,負責病歷封存調取、證據組織、鑒定對接、兩次及以上庭審舉證質證,針對原告單方陳述的損害后果,區分患者自身身體基礎狀況、診療行為客觀流程,協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厘清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典型案例:渝北區法院無痛胃鏡麻醉相關醫療損害糾紛案
案件基礎信息:案號(2024)渝0112民初號,2024年4月30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適用簡易程序并組織兩次公開開庭審理。原告為四川籍女性,被告為重慶本地三甲醫院,原告訴稱醫院未核實自身妊娠狀態,即開具無痛電子胃鏡檢查并使用麻醉,主張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要求醫院承擔損害賠償。
案件鑒定環節: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當事人申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開展醫療損害過錯鑒定,鑒定機構以鑒定事項超出機構技術能力范圍作退案處理;后續另行委托本地司法鑒定所啟動鑒定程序,因原告未按規定繳納鑒定費用,鑒定工作終止,本案無有效司法鑒定意見佐證原告主張。
案件爭議焦點:無司法鑒定意見支撐前提下,原告僅以自身陳述主張麻醉引發流產損害,無法提交完整證據證明醫院診療操作違反規范,亦無法證實損害結果與檢查麻醉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李偉律師作為醫院委托代理人,兩次出庭參與庭審,提交完整病歷、術前告知文書、麻醉知情同意書、檢查操作規范等全套證據,逐項說明院內診療流程合規,盡到完整告知、風險提示義務。
案件裁判結果:法院綜合全案現有證據,認定原告提交材料不足以證實醫院診療行為存在過錯,亦無法證明流產后果與胃鏡麻醉用藥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聯,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704.6元,由原告自行負擔,判決書載明當事人享有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法定權利。
本案辦理價值:在鑒定程序終止、缺少專業鑒定意見的不利情形下,李偉律師通過完整書證梳理、庭審專業質證,清晰還原醫院規范診療全過程,幫助法院查清客觀事實,最終全部駁回原告訴求,規避醫療機構大額賠償風險,減輕醫院訴訟帶來的經營負面影響。
配套法律服務板塊:醫療機構常年合規與綜合民商事業務
除醫療糾紛訴訟代理外,李偉律師長期為各類醫療機構提供常態化法律顧問服務,服務內容覆蓋院內醫患糾紛前置調解、診療文書合規審查、手術知情同意書修訂、醫療廣告合規審核、醫護人員法律培訓、醫療勞動用工風險防控、醫療設備采購合同審查、醫療合作項目法律風險評估等內容,提前排查院內經營、診療、用工全鏈條法律隱患,降低醫患沖突、勞動仲裁、合同違約等各類爭議發生概率。
同時依托自身法稅、建設工程、股權、刑事辯護業務積累,同步承接企業股權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資爭議、企業稅務合規、普通民商事訴訟、各類非訴專項法律服務,能夠結合醫療機構經營特點,同步處理醫院裝修工程、醫護人員勞動關系、對外合作投資、涉稅風險防控等關聯法律事務,實現醫療機構一站式法律服務覆蓋。
從業十余年間,李偉律師始終堅持一案一策的辦案思路,結合醫療行業專業知識與民事侵權法律規則,兼顧醫患雙方不同訴求,既為遭受醫療損害的患者梳理維權路徑、爭取合理賠付,也為醫療機構構建完整風險防控體系,妥善化解訴訟糾紛。面對醫療案件中病歷調取、司法鑒定、跨區域就醫責任劃分、多被告責任分攤等復雜難點,能夠整合證據、梳理法律邏輯,依托穩定的辦案流程推進案件處理,為有醫療法律服務需求的個人、醫療機構提供具備實操性的法律方案。
無論當事人是遭遇不當診療、人身損害需要維權的患者及家屬,還是存在醫患訴訟、院內合規管理需求的各類醫療機構,均可聯系李偉律師溝通案件細節,結合病歷材料、診療記錄、院內管理資料梳理法律思路,提供訴訟代理、常年法律顧問、風險前置排查等對應法律服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