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份量和選票動員力是不同的,因為每名人士不一定是各自獨立行事,他們往往會組織起來共同投票。動員力高的投票團體,其成員投票選擇近乎一致,足以改變選舉結果。議會中政黨會組成聯盟以增加影響力。
決賽投票制則以多回合的多數決選舉來確保當選者是由多數選出。前兩名決賽的投票是第二常用的選舉方法,假如沒有過半數的獲勝者出現,便由得票數前兩名的候選人再次進行決賽。在淘汰決賽選舉里,名次后的候選人會被逐一淘汰,直到出現過半數為止。而在消耗性決賽選舉里,沒有候選人會被淘汰,因此選舉將不斷重復直到出現過半數為止。
隨機投票則是讓每個投票者投給一個選項,并隨機抽選一張選票來決定獲勝者。這種方法大多是用于在其他方法產生平手結果時決賽之用。
計分制甚至比排序制更為靈活,但設計用來使用它們的方法并不多。每個投票者給每個選項評分,評分可以使用數字(例如從0至100)或者“等級”如A/B/C/D。
在計分投票制里,投票者給予每個選項數字分數,總和分數的選項獲勝。認可投票制或與能投票有時會使用0或1來表示認可與否,因此也可以被視為計分制的一種形式。
許多多重獲勝者選舉都只簡單地沿用單一獲勝者選舉的方法,而沒有依照明確的比率。在集團投票制(Bloc voting)里,每個選區分配N個應選議席,得票數的前N名當選。由于時常會有一些壓倒性的單一獲勝者出現,因此集團投票并非比例制的。另外兩種以多數決為基礎的類似方式是復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和之前述及的累積選舉制。與集團投票不同的是,在復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或累積選舉制中,選民可能會采取配票或戰略提名的方式而達成比例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