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涉及四個方面的人,申請人(投標人)、辦理人(擔保公司)、擔保人(銀行)、受益人(招標方)。那么既然有了申請人、擔保人、受益人,為什么還需要辦理人呢?
委托人。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受益人。
是有權按保函的規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向擔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保函的擔保形式是:保證擔保,也叫信用擔保。
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也屬信用,是指擔保機構應申請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開出的,擔保申請人一定履行某種義務,并在申請人未能按規定履行其責任和義務時,由擔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額、或作出一定經濟賠償的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