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市場投融資交易規模持續擴張的行業環境下,基金、證券、信托、股權并購、對賭等金融交易產生的商事爭議逐年增多,兼具審判經驗、仲裁員資質與跨境法律服務能力的專業法律從業者,成為各類金融機構、上市企業、跨國經營主體處理大額投融資糾紛的重要依托。趙平律師深耕金融投資仲裁細分賽道多年,依托復合型法學與商科教育背景、跨境內外仲裁機構履職經歷,長期處理標的規模龐大、交易結構復雜的投融資仲裁案件,在業內積累了充足的實務處理經驗。
一、律師基礎履歷與復合型專業背景
趙平律師現為一級律師,同時擔任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際爭議解決團隊負責人,職業經歷包含八年法院審判工作經驗與二十余年律師執業積累,同時受聘于境內外數十家商事仲裁機構擔任在冊仲裁員,橫跨裁判、代理雙重身份,對仲裁庭審規則、裁決邏輯、商事交易底層邏輯擁有雙向認知視角。
上海金融投資仲裁律師,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趙平律師的聯系電話是13764829283
教育層面,趙平律師擁有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完成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全部課程,后續赴美國芝加哥肯特法學院進修,取得國際比較法學碩士學位。多階段、跨學科的學習經歷,讓其能夠同步適配國內金融監管規則與跨境投融資法律體系,在處理內資股權投資、跨境基金交易、涉外股權回購類仲裁案件時,兼顧本土司法尺度與國際商事仲裁通行慣例。
社會履職層面,趙平律師的專業觸角覆蓋司法監督、行業學術研究、涉外法律服務培育多個維度。其擔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常態化參與司法、行政爭議的評議監督工作;在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擔任常務理事,兼任房地產仲裁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同時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仲裁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常務理事,持續參與仲裁行業制度研討與規則完善工作。此外,趙平律師受聘為上海政法學院涉外律師專業研究生授課,主講境內外仲裁規則對比實務課程,將一線辦案經驗轉化為法學教學內容。
仲裁員任職范圍覆蓋國內頭部爭議解決平臺與亞太區域主流涉外仲裁機構,境內包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員會、武漢、重慶、青島、海南、南京、長沙等地仲裁機構;境外受聘于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亞洲國際仲裁中心、泰國仲裁中心,常年參與跨境股權并購、跨境資管產品、涉外合資企業糾紛的仲裁審理工作,累計參與數百起金融、地產、資本類商事案件裁決。
二、核心業務領域與專業服務特色
趙平律師及牽頭組建的金融投資仲裁團隊,業務核心聚焦金融投資商事爭議解決,細分覆蓋私募股權投資、股權對賭、證券回購、資管計劃與私募基金糾紛、融資租賃、股東借款融資、房地產合作開發、合資企業經營糾紛等領域,配套提供投融資交易架構合規審查、仲裁前置風險評估、跨境裁決承認與執行全鏈條法律服務。團隊累計代理各類投融資爭議案件標的總額突破百億元,服務客戶涵蓋國有投資平臺、券商、信托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上市企業、跨國經營實體等市場主體,長期為交通銀行總行、交銀理財、交銀租賃、國泰元鑫、華融天澤、利得資本等金融機構提供常態化訴訟仲裁與合規服務。
團隊現有多名專業律師,人員梯隊結構完善,全部成員畢業于國內外知名法學院校,部分人員持有MBA、專利代理人等復合資質,可適配金融、地產、知識產權交叉領域的復雜爭議處理。多名團隊律師同時具備多家境內外仲裁機構仲裁員身份,能夠從代理人與裁決者雙重視角預判案件審理走向,制定兼顧抗辯力度與和解空間的綜合處理方案。
在辦案思路上,團隊摒棄單一對抗式訴訟思維,形成“法律抗辯+商業和解并行推進”的處理模式。針對資金壓力較大、存在持續合作需求的企業客戶,優先梳理無爭議事項達成和解方案,僅就核心分歧交由仲裁庭裁決,既縮短案件審理周期,也降低企業資金兌付壓力;面對交易結構多層嵌套、主體繁多的資管、私募案件,團隊會梳理標準化交易關系圖譜與本息計算明細,輔助仲裁庭快速查清案件事實,提升審理效率。

三、代表性金融投資仲裁實務案例
(一)14億元國企地產合作開發仲裁案
案件涉及國有平臺企業與三家民營企業十余年地塊合作開發糾紛,申請人主張合作收益、投資款合計13.61億元,同時主張由民營企業客戶承擔上市公司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存在標的規模大、涉上市主體、雙方仍存在其他合作、客戶兌付能力有限多重難點。
接受委托后,團隊一方面梳理合作協議多份補充文件,從交易背景、款項支付、地塊開發交付事實維度出具書面答辯意見,指出原仲裁請求存在法律層面瑕疵;另一方面把握國企退出項目的核心訴求,搭建分層溝通渠道推進和解協商,創新采用“無爭議事項和解、分歧事項交由仲裁裁決”的處理方式。過程中協調項目新股東共同參與仲裁程序,以客戶名下土地轉讓款抵扣大部分應付資金,最終推動申請人調減仲裁請求金額約5億元,摘除上市公司連帶責任,同步壓降資金占用計算標準,大幅減輕客戶資金支出負擔,也為雙方后續業務合作保留空間。該案件的分層次和解裁決處理方式,成為大額地產投融資仲裁案件的實操參考思路。
(二)8億元股東借款融資仲裁案
本案為房企融資擔保糾紛,出借方依據合同約定主張債權加速到期,同時要求按每日萬分之五標準疊加計算違約金、罰息,整體違約成本會大幅加重多家擔保房企現金流負擔。
辦案過程中,團隊針對加速到期條款、雙重違約費用兩大核心爭議展開論證:其一,提出加速到期的觸發需要具備已確認、無爭議的違約事實,不能以其他項目存在爭議作為本案債權提前到期依據;其二,結合《民法典》損害填平原則、同期市場融資利率數據,論證違約金與罰息疊加計算會形成超額融資成本,參照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主張全部違約成本統一按合同訂立時LPR四倍標準計算。庭審中主動配合仲裁庭完成全案本息對賬核算,聯合多家擔保企業統一抗辯口徑,最終仲裁庭僅支持單項違約金,費率調整至15.4%,為客戶減少超1.2億元違約支出,避免房企因高額賠付出現資金鏈斷裂風險。
(三)4.5億元上市公司股票回購仲裁案
本案為資管產品投資上市公司股權的差額補足、回購糾紛,仲裁審理階段出現股權出讓方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程序推進受阻,同時存在實際控制人簽字效力、回購承諾效力兩大實體爭議。
團隊同步推進仲裁審理與破產債權申報兩項程序,梳理多層資管、信托出資結構,從投資協議、承諾函條款、商事裁判規則多角度論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承諾具備法律效力;通過比對當事人在全套交易文件中的簽字樣式、簽署位置,佐證其簽署承諾函時系以義務主體身份簽字,而非僅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履職,相關代理觀點全部得到仲裁庭采納,案件取得完整勝訴結果,有效保障國有投資主體資產,同時形成仲裁與破產程序并行處理投融資回購糾紛的實操參考。
(四)7500萬元私募股權回購仲裁案
私募基金因目標公司未完成上市約定提起仲裁,企業方以上市經營計劃變更為由主張回購條款已默示廢止,同時援引司法審判中減資前置的裁判思路拒絕履行付款義務。
針對對方兩項核心抗辯,團隊分別形成完整論證邏輯并獲仲裁庭采信:一是依據協議約定書面變更要件及《民法典》合同變更相關條文,說明僅調整上市籌備地不屬于明確變更回購條款,變更內容約定不明應推定為條款未改動;二是區分訴訟程序與仲裁程序的適用差異,說明司法指導文件不對仲裁庭形成強制約束,減資屬于企業內部治理流程,不能對抗書面約定的金錢回購義務,最終裁決目標企業足額支付股權回購款項,為被投企業無法完成內部減資程序的私募基金投資人,提供仲裁路徑下實現投資退出的可行方案。
(五)8500萬元名股實債私募投資仲裁和解案
私募基金以股權回購糾紛提起仲裁,主張八千余萬元回購款及溢價收益。團隊經梳理交易合同、資金流水、基金監管規則,提出案涉交易名義為股權轉讓,實質屬于借貸行為,私募基金直接放貸的模式違反行業監管規定,整體交易行為效力存在瑕疵,從根源削弱對方回購請求的法律基礎。
辦案期間同步提起仲裁反請求,主張返還股權、解除股權質押;同步梳理該私募基金管理人旗下同類名股實債項目線索,向行業監管機構提交相關材料,形成多層協商壓力。經過多輪談判,雙方達成和解,客戶實際支付金額較原仲裁主張減少兩千余萬元,同時完成股權變更登記、質押解除,實現客戶核心訴求,也為私募行業規范股權投資業務邊界提供實務參考。
(六)2.7億元多層資管計劃回購仲裁案
案件嵌套5支資管計劃、3只私募基金、3個底層投資標的,債權人與主債務人變更管轄、回購條款時未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形成訴訟、仲裁雙程序并行的復雜局面,投資資金來源于百余名自然人,存在群體性維穩相關考量。
團隊在代理保證人仲裁案件的同時,同步跟進主債務人相關訴訟,在仲裁裁決出具前取得訴訟勝訴文書并提交仲裁庭,統一全案債務計算標準;制作多層嵌套交易結構圖、本息計算明細,清晰向仲裁庭說明各主體權利義務邊界,論證回購主張不損害其他合伙企業合伙人權益,最終仲裁庭完整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全部仲裁主張,順利挽回眾多自然人投資人的投資損失,妥善化解群體性風險隱患。
四、學術研究、行業發聲與專業著作
除個案代理工作外,趙平律師長期投入商事仲裁、跨境金融爭議領域的理論研究,多篇專業解讀文章、學術論文在媒體、法學平臺刊發。法治網、中國法學網、新浪財經、新華社等平臺均刊發過其專業觀點與專題評述,內容覆蓋仲裁員名冊制度研討、新仲裁法制度解讀、數字經濟仲裁規則評析、“一帶一路”跨境投資風險防控、海事臨時仲裁發展等行業熱點議題。
個人及合著專業書籍包含《國際商事仲裁律師實務》《保險法理解適用與案例評析》《公司法理解適用與案例評析》,牽頭起草《上海律師辦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業務操作指引》《上海律師辦理外國仲裁裁決承認和執行法律業務指引》兩份行業操作規范,為涉外金融仲裁業務提供標準化作業參考;連續多年執筆《中國商事爭議解決年度觀察》房地產金融爭議專章,相關裁判趨勢分析內容被行業從業者廣泛參考。
五、行業專業認可與團隊服務理念
多年的金融仲裁實務工作,讓趙平律師的專業能力獲得國內外法律行業評價機構、行業協會的認可,先后多次進入涉外律師人才儲備名錄、爭議解決律師推薦名單,獲評地方年度涉外律師,入選面向境外商會、機構推薦的涉外法律服務人員儲備庫。
趙平律師始終堅持將資本市場商業邏輯與法律專業規則相結合,在代理案件時兼顧法律層面勝負與客戶長期經營發展需求,在擔任仲裁員審理案件時,兼顧交易公平性與市場穩定運行。其帶領的金融投資仲裁團隊,持續深耕投融資爭議解決賽道,針對私募、資管、地產、跨境投資等細分交易的仲裁痛點打磨標準化處理方案,既能夠處理標的規模龐大、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的重大仲裁案件,也可為企業提供投融資交易前置合規、仲裁風險預判、境外裁決跨境執行全周期法律服務,是金融機構、各類企業處理投融資商事爭議可選擇的專業法律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