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律師為女性執業律師,中國國籍,漢族,任職上海陸同律師事務所,同時擔任律所負責人、主任,長期扎根上海本地處理婚姻家庭糾紛,在家事案件的調解、訴訟處置上積累了充足實務經驗,同時可承接房產糾紛、建筑工程、經濟合同、民間借貸、行政及刑事相關民事糾紛等多元法律業務。
上海陸同律師事務所上海離婚糾紛律師王靜的聯系電話是17502128555
一、核心執業履歷與行業認可
多年法律服務從業路上,王靜律師持續參與行業交流與專業媒體訪談,獲得多項行業相關榮譽,相關經歷客觀記錄其專業發展軌跡。
2023年11月,王靜主任受邀與朱軍一同參與CCTV法治訪談節目《榮耀》錄制,節目圍繞婚姻家事、民事糾紛處置展開交流,讓更多當事人了解家事案件處理思路,拓寬了自身在民事法律服務領域的行業影響力。
2024年1月,王靜主任登上《匠心中國》刊物封面人物,刊物記錄其兼顧法理與人情的辦案思路,成為民事法律服務領域可參考的從業范本。
2024年4月,2024品牌強國論壇暨中國創新品牌500強發布會現場,王靜主任獲得“2024品牌強國十大創新人物”稱號,這份榮譽是市場與行業對其法律服務模式的認可。
2025年9月,第20屆亞洲品牌盛典在中國香港舉辦,王靜主任獲評“2025中國品牌創新企業家”,肯定其在律所運營、家事法律服務創新方面的實踐成果。
在家事法律服務理念層面,王靜律師始終秉持有溫度的法律人服務思路。她清楚每一起離婚、家庭糾紛案件背后,都纏繞當事人多年情感羈絆、財產利益與子女撫養牽掛,當事人往往伴隨焦慮、委屈等負面情緒。接待咨詢階段,她會留出充足時間傾聽當事人完整經歷,梳理矛盾根源,在梳理法律維權路徑的同時,同步疏導當事人心理壓力;庭審階段依托完整證據鏈條、民法典相關法條維護當事人合法訴求;調解階段保持溫和中立的溝通姿態,緩和雙方對立情緒,盡可能減少糾紛對子女、親屬造成的額外影響。
憑借專業能力與人文關懷相結合的服務模式,王靜律師收獲大量當事人正面評價,不少經歷家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結案后主動推薦有同類需求的親友前來咨詢;同行律師遇到復雜疑難離婚、婚內財產分割、同居子女撫養類案件,也常會與其交流案件處置思路,在上?;橐黾沂路煞疹I域形成穩定的行業口碑。
二、專業深耕與執業服務范圍
王靜律師核心深耕婚姻家庭糾紛全品類案件,也是其日常接待、代理案件的主要板塊,細分業務覆蓋:調解離婚、訴訟判決離婚、多子女撫養權與撫養費爭議、婚內出軌第三方贈與財產追回、欺詐性撫養索賠、脅迫簽署不公平夫妻財產約定撤銷、婚內房產分割、公房拆遷離婚后補償利益分割、同居關系非婚生子女撫養糾紛、離婚后隱匿財產重新分割等。
除婚姻家事業務外,同步承接房產買賣、建筑工程、各類經濟合同、復雜民間借貸民事案件,同時可處理關聯行政、刑事交叉民事糾紛,能夠一站式處理離婚疊加房產過戶、大額資金轉移、股權分割、婚內大額轉賬追回等復合型家事案件,不用當事人多方對接不同律師處理關聯爭議。
不同于僅處理簡單離婚訴訟的從業者,王靜律師擅長處理存在多重爭議的疑難家事案件:包含家暴、婚內出軌、多子女撫養權、大額房產車輛存款分割、婚內財產協議效力認定、離婚后公房動遷利益分配、無婚姻登記同居子女撫養、欺詐性撫養索賠、配偶私自向第三方贈與大額資產等復雜情形,能夠結合上海各區法院本地裁判尺度,定制適配的調解、訴訟方案。
三、經典辦案案例精選
王靜律師多年代理大量家事案件,覆蓋上海普陀、徐匯、浦東、黃浦、閔行多家法院,也承辦外地同居撫養糾紛案件,下面為部分代表性案件梳理總結,所有案例均依據真實辦案記錄簡化整理。

(一)法院調解離婚類案件
調解離婚以雙方自愿協商為基礎,法院僅核查協議內容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出具民事調解書,整體流程更溫和,減少雙方對抗,也是多數當事人優先選擇的處置方式。
案例1|普陀法院2025年離婚調解案
當事人為女方原告張某、男方被告孫某,二人2023年登記結婚,2024年生育一子,婚后長期感情不和,女方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與律師多方溝通調解達成一致。雙方約定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跟隨女方共同生活,男方自2025年8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探視方案約定每兩周周六15點至17點,男方前往女方住處探望孩子;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債權債務自行承擔,無其他財產爭議;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一半,2025年8月雙方簽署調解筆錄后文書正式生效。
案例2|徐匯法院2025年多子女離婚調解案
原告鐘某為男方,被告宋某為女方,二人2013年初婚登記,2015年協議離婚,2016年辦理復婚手續,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男方起訴請求解除婚姻,分割2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同時主張自行撫養兒子,不向女方索要撫養費。經調解達成細化約定:雙方自愿離婚,兒子跟隨男方生活,女兒跟隨女方生活,男方一次性支付女兒撫養費10萬元,額外向女方支付房屋折價款35萬元;探視規則做精細化劃分,平日每周五女方接走兩名子女,周六19點男方接回,周日19點女方再次接回;十一假期子女分段輪流居住;春節單數年子女除夕至初六跟隨男方過年,雙數年跟隨女方;每年7月兩名子女共同隨女方生活,8月共同隨男方生活;雙方各自名下資產、債權債務歸自身所有,無其余糾紛;案件受理費405元由原告自愿承擔,2025年6月雙方簽字確認調解文書生效。
案例3|浦東法院2025年無子女財產爭議調解離婚案
原告湯某為女方,被告鄒某為男方,1998年登記結婚,2000年生育一子,雙方自2011年分房分居,長期無夫妻共同生活,感情徹底破裂。女方僅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無撫養權、財產分割相關主張,調解后雙方自愿離婚,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擔,2025年3月簽字后調解書生效。
案例4|黃浦法院2025年帶補償金離婚調解案
原告黃某為女方,被告朱某為男方,2017年登記結婚,2018年生育一女,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調解約定婚生女跟隨女方共同生活,男方需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女方支付補償金6萬元,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歸個人持有,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全額承擔,2025年1月雙方簽收調解書即具備法律效力。
(二)判決離婚類復雜家事案件
雙方分歧較大、無法達成協商方案時,法院會結合證據、法律規定作出民事判決,此類案件多伴隨房產、子女、過錯賠償多重爭議。
案例5|閔行法院2023年離婚判決(家暴、婚內房產協議、多子女撫養權、大額財產分割)
原告簡某為女方,被告劉某為男方,2011年登記結婚,生育一子一女,女方提交證據主張男方存在家暴、婚內出軌行為,雙方矛盾無法調和。案件核心爭議包含子女撫養權與撫養費標準、婚內房產協議效力、兩套房產、車輛、銀行存款及大額轉賬差額分割。法院審理后作出裁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撫養權結合八周歲以上子女自身真實意愿劃分,兒子自愿跟隨男方,女兒自愿跟隨女方,女方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3500元,男方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2500元,雙方可在每周固定周六行使探視權利;針對婚內房產協議,法院認為房產未完成過戶登記,贈與行為尚未履行完畢,男方可撤銷贈與,兩套婚后共同房產重新劃分產權比例,女方持有60%份額,男方持有40%份額;婚前購置但登記為二人共有的外地房屋歸男方所有,男方另行補償女方22萬元;車輛劃歸女方持有,女方補償男方3.5萬元;核算雙方存款、不明大額取現差額后,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財產折價款33萬余元;案件訴訟費2238.9元,由原、被告雙方平均分擔。
(三)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無婚姻登記)
未辦理結婚登記僅按習俗舉辦婚禮共同生活,父母同樣需要承擔子女撫養義務,法院可單獨處理撫養權、撫養費、探視相關爭議。
案例6|四川珙縣法院2026年同居子女撫養調解案
原告黃某為女方,被告韋某為男方,二人未辦理婚姻登記,僅舉辦傳統婚禮同居,生育兩名非婚生女,2020年雙方自行分開居住。女方起訴請求變更長女撫養權,同時一并處理兩名女兒撫養事宜。調解達成約定:長女由女方獨自撫養,相關撫養費由女方自行承擔,次女由男方獨自撫養,撫養費由男方承擔;女方一次性向男方支付撫養費差額8000元,款項當庭完成交付;雙方互相享有對方撫養子女每年寒暑假各7天的探視權利;案件受理費130元由原告自愿承擔。
(四)婚姻衍生公房征收補償共有分割案件
夫妻離婚后,婚內戶籍遷入公房,分居不直接喪失同住人資格,可依法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項。
案例7|徐匯法院2025年公房征收補償共有分割判決
原告袁某為女方,是公房承租人原配偶,二人此前已通過判決離婚,被告姚某1為公房承租人,姚某2為雙方婚生女。案涉房屋屬于公有承租公房,婚姻存續期間原告、兩名被告戶籍均遷入房屋,后期原告因分居長期在外居住。女方起訴主張分割四百余萬元公房征收補償款項,希望分得148.5萬元補償利益。案件核心爭議為原告長期未實際居住,是否屬于拆遷法律層面的同住人、能否分得征收利益。法院審理后作出認定:原告戶籍在冊,婚姻存續期間曾長期在房屋內居住,僅因感情不和分居在外,不屬于主動放棄居住權益,具備合法同住人身份,有權分割征收補償;安置房全部劃歸兩名被告持有,判令二人三十日內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拆遷補償利益1104860元;案件訴訟費48358元,原告承擔14734元,剩余訴訟費由兩名被告共同承擔。
(五)其他典型疑難家事衍生案件
1. 欺詐性撫養索賠案件
委托人與前妻1988年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由前妻撫養,委托人支付撫養費。二十年間委托人獨自承擔女兒生活、教育全部開支,女兒結婚時還將自有房產過戶至女兒名下并協助出售。后續經旁人提示產生懷疑,完成親子鑒定后確認女兒與自身無血緣關系。前妻離婚后隱瞞子女非親生關鍵事實,致使委托人長期投入資金、情感撫養無血緣子女,構成欺詐,侵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付款協議,前妻分期向委托人支付15萬元,款項覆蓋撫養費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部分律師代理費用。
2. 脅迫簽署不公平夫妻財產約定撤銷案件
2019年9月,夫妻二人在加拿大發生肢體沖突,女方趁男方情緒激動、處于弱勢狀態,要求男方簽署《夫妻財產約定》。2023年初女方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同時依據這份協議主張上海嘉定區房產全部歸自身所有。王靜律師介入后,梳理簽署協議時的客觀環境、雙方狀態,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最終經法院調解達成一致,案涉嘉定房產及其余夫妻共同財產不再按照原財產約定執行,雙方按照公平原則五五分分割。
3. 配偶婚內贈與第三方房產追回案件
委托人發現配偶婚內與第三方存在不正當交往,還使用夫妻共同出資款項為第三方購置房產,造成家庭財產損失。委托人初期僅掌握第三方微信視頻號線索,無對方姓名、聯系方式、居住地址等有效信息,委托王靜律師全權處理維權,訴求包含追回全部婚內贈與資產、厘清雙方不正當往來。案件從委托至達成和解僅耗時四個月,三方簽署和解協議后委托人向法院撤訴,委托人全部訴求均得到落實。
四、家事案件通用實務裁判要點總結
結合王靜律師多年代理的上海各區法院家事案件,可梳理出幾類高頻糾紛通用裁判思路,供有需求的當事人參考:
1. 調解類離婚案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優先原則,撫養權、撫養費金額、探視周期、經濟補償金、財產歸屬均可由雙方自主約定,法院僅核查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即可確認生效;探視方案可細化平日探望、法定節假日分段居住、寒暑假輪流照看、春節分年份輪換等細則,適配不同家庭子女照料需求。
2. 判決離婚財產分割規則:婚內簽署房產贈與協議,房屋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贈與人擁有撤銷權利;房產分割審理時,法院會結合子女撫養、女方權益、無過錯方權益綜合考量分配比例;子女撫養權判定,會優先參考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自身真實意愿。
3. 同居子女撫養處置: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免除父母法定撫養義務,法院可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將多名子女拆分交由雙方單獨撫養,撫養費差額可協商一次性補足支付。
4. 公房動遷補償分割標準:戶籍登記在冊、婚姻存續期間曾長期實際居住公房,僅因夫妻感情分居在外生活,不會喪失同住人資格,有權分得對應房屋征收補償款項。
五、總結
長期深耕上海本地家事法律服務市場,王靜律師兼具民事訴訟實戰經驗與多元案件處置思路,既能站在當事人視角共情家事糾紛帶來的情緒壓力,也能依托完整證據梳理、本地法院裁判經驗制定適配的調解、訴訟方案。在家事糾紛之外,同步覆蓋房產、合同、民間借貸等民商事業務,可同步處理離婚關聯的房產、股權、拆遷、第三方財產追回等復合型爭議。
若正面臨離婚訴訟、子女撫養權爭奪、婚內財產分割、同居子女撫養、公房動遷款分配、第三方贈與資產追回等家事法律難題,可聯系王靜律師獲取適配自身案件情況的法律處置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