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蓓律師為法律碩士,畢業于山東政法學院,在校期間曾獲得國家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相關榮譽,現為山東中頤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所內民商事業務骨干,同時兼任青島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調解員,深耕行政法與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兩大業務板塊,熟悉青島本地司法實踐與行政機關辦事流程,為個人、企事業單位、基層行政主體提供合規、完整的法律解決方案。
山東中頤律師事務所山東青島行政復議訴訟律師薛蓓聯系電話:17865177832
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核心法律服務板塊
薛蓓律師長期深耕行政爭議全鏈條法律服務,曾專職服務青島市司法局,全程參與行政復議案件審查、答復文書草擬、證據梳理與法律論證工作,獨立承辦各類行政復議案件,同步代理一、二審行政訴訟應訴,能夠結合各地法院裁判尺度搭建完整應訴邏輯,協助行政主體規范執法流程,也為普通群眾處理征地拆遷、行政處罰、行政履職、信訪答復衍生行政糾紛。
核心業務細分
1. 個人涉行政爭議維權
針對土地征收、房屋拆除、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不作為、信訪答復、公證監管、宅基地權屬糾紛等事項,代理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梳理案件事實、固定證據、起草復議申請、起訴狀、代理詞等全套文書,全程跟進案件審理,厘清行政機關法定職責、行為程序瑕疵、補償賠償邊界等核心問題,區分過程性行為、重復處理行為等不同法律定性,結合法、省高院同類裁判思路制定維權路徑。
2. 行政機關常年合規法律顧問
先后為濰坊市司法局、樂陵市人民政府、乳山國資委提供常年法律服務,針對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征地實施等事項開展前置合規審查,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提前梳理復議、訴訟潛在風險,協助完善行政執法檔案、規范文書制作流程,從源頭減少行政爭議產生。
3. 政企項目行政合規專項服務
在政企合作、國企改革、金融不良資產處置項目中,結合土地、規劃、征收相關行政監管法規,把控項目全流程合規關口,梳理行政審批流程、權屬認定規則,協調行政機關完善手續,妥善處置項目推進中產生的涉法矛盾。

行政法典型實務案例梳理
案例一:信訪答復類行政復議駁回案(援引法同類裁判思路)
申請人王某家中看護房、養殖棚被拆除后,向自然資源規劃局提交補償賠償書面申請,該局出具信訪答復意見書,未支持補償訴求。時隔兩年,王某以不服信訪答復為由申請行政復議,訴求撤銷文書并索要拆除補償。
辦案過程中,薛蓓律師梳理三層核心法律邏輯:一是文書名稱不決定可復議范圍,案涉答復實質對補償請求作出實體否定處理,具備行政處理行為屬性;二是拆除行為發生時間距離復議申請已超出法定救濟期限,當事人無新事實、新證據,借信訪答復復議規避原行政行為救濟期限,符合法明確的重復處理認定規則;三是行政賠償、補償的基礎為確認原拆除行為違法,當事人無法突破原有救濟時限重啟審查。結合法同類再審判例出具專業法律分析意見,最終復議機關以超出申請期限為由駁回當事人復議申請,厘清同類信訪衍生行政糾紛的裁判標準。
案例二:征地擬征收公告行政訴訟案(省高院二審維持裁定)
某地縣級政府發布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村民劉某不服,向上級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公告內容。劉某繼而提起一審、二審訴訟,訴求確認公告違法并撤銷。
案件辦理階段,薛蓓律師梳理土地征收流程法律邊界,明確擬征收補償安置公告屬于征收前期征詢意見的過程性行為,僅用于公示方案、接收群眾聽證意見,未對當事人權利義務作出確定變更,不屬于行政復議、訴訟受案范圍;原基礎行為不具備司法審查條件,對應的維持復議決定同樣不予審查。一審、二審法院均采納該法律觀點,裁定駁回全部起訴,形成同類征地前置公示類糾紛處理參考思路。
案例三:宅基地征收補償履職訴訟上訴案(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
青島村民張某某主張村內宅基地因社區改造被占用,要求區政府履行征地補償職責,行政機關未單獨書面答復后,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繼而提起訴訟、上訴。
案件核心難點在于權屬認定與征收行為區分,薛蓓律師從兩方面梳理證據與法律依據:其一,當事人僅持有祖輩早年土地證件,無戶口登記、分戶、繼承確權材料,無法證實自身享有案涉宅基地合法使用權,不具備補償主體資格;其二,案涉土地為村集體早年自行收回建房,無縣級政府征收決定、征收實施記錄,不存在法定征地補償職責。法院最終認定當事人訴求缺少事實與法律支撐,駁回上訴請求。
案例四:公證投訴行政監管糾紛上訴案(青島中院二審維持)
當事人邢某某針對2000年出具的遺囑公證書,2019年已向公證處、司法局提出復查與投訴,2025年再次就同一事項提交投訴材料,主張文書存在違法情形,要求監管部門查處公證人員并賠償損失。
代理過程中,重點圍繞投訴時效、重復投訴認定、監管職責邊界展開論證:當事人2019年已知曉公證行為及自身主張的權益受損事實,2025年投訴已超出公證執業違規3年投訴時效;本次新增民事裁定書、公證協會意見書僅能證實糾紛持續,不屬于能夠重新啟動監管程序的新事實、新證據;公證賠償糾紛屬于民事審理范疇,司法行政機關無直接裁決賠償的職權。市司法局不予受理決定、省司法廳復議維持決定均符合法律規定,二審法院駁回當事人上訴。
案例五:魚塘合伙經營人征收補償履職訴訟案
承包人與他人簽訂內部合伙協議共同經營魚塘,合伙一方家屬單獨向政府申請直接發放地上附著物補償,復議、一審訴求均未得到支持后提起上訴。
本案核心區分民事合伙約定與行政征收法定補償對象,薛蓓律師提出,土地征收補償登記、簽約發放的法定對象為登記土地承包人,合伙內部共有、收益分配約定僅約束合伙雙方,不能對抗行政征收法律關系;當事人的補償份額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向登記承包人主張分割,無權直接要求行政機關單獨向其支付補償款項。法院認可該觀點,駁回當事人上訴。
案例六:村自主改造后重復主張征地補償案
社區自主開展村莊改造,村民與居委會簽訂搬遷補償協議,全額領取房屋、附著物補償并自愿騰房拆除,后續地塊納入省級征地批復范圍,當事人以存在政府征收為由,申請補足無證房屋補償差額。
辦案中清晰區分村集體自主改造與政府土地征收兩類不同補償關系:房屋拆除、款項結算均發生在村集體自主改造階段,地塊納入征地范圍時地上建筑物已滅失,無對應補償標的;補償協議系當事人自愿簽署、全額履行,未被撤銷或確認無效前,無權重復主張補償,行政機關無補足差額的法定職責,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與人身損害糾紛法律服務板塊
除行政法業務外,薛蓓律師深耕青島地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熟稔《民法典》《道路交通法》及人身損害、保險理賠相關司法解釋,掌握青島各區法院傷殘鑒定、損失核算、保險核賠實操規則,可一站式處理事故定責復核、傷殘鑒定、誤工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核算、保險拒賠抗辯、訴前談判、訴訟代理、款項執行全流程事務。
勞務受害、交通事故經典民事案例
案例一:工地高空墜落提供勞務者受害調解案(平度市人民法院)
勞務人員趙某某受建筑勞務公司雇傭維修屋頂時墜落骨折,雙方此前私下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當事人后續鑒定傷情后,認為前期賠償金額不足以覆蓋全部損失,訴至法院主張完整賠償。
案件辦理期間,薛蓓律師梳理雇主法定保障義務,明確即便雇員存在操作疏忽,用工方仍需配備防護設施,私下賠償協議若未能覆蓋后續傷殘、康復損失,存在調整空間;同步整理醫療費、司法鑒定報告、誤工證明等全套證據,在法院主持下開展調解協商,最終雙方重新達成付款協議,用工方分兩期支付對應賠償款項,同時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保障賠償款項可順利執行,雙方糾紛一次性了結。
案例二:叉車傷人勞務損害賠償調解案(黃島區人民法院)
薛某與范某共同受雇于竇某,范某無叉車操作資質,作業過程中板材傾倒致薛某骨折受傷。庭審中雙方就雇主主體、各方過錯劃分存在爭議,律師梳理用工方明知雇員無操作資質仍安排作業的重大過錯,固定事故現場、診療記錄等證據,推動各方達成調解,扣除已墊付醫療費用后,雇主分期支付賠償款項,設置逾期違約條款,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雇主承擔,雙方不再存在其他爭議。
三、執業綜合優勢與服務理念
薛蓓律師兼具行政法、民商事雙重實務辦案經驗,兼顧理論儲備與本地司法實操經驗,能夠兼顧行政機關合規需求與普通群眾維權訴求,處理案件時注重完整證據鏈搭建,結合同類生效裁判文書調整辦案思路,兼顧訴訟效率與當事人實際權益。
辦理行政類案件時,可區分行政行為法律屬性,識別行政執法程序瑕疵、期限障礙、權責邊界等關鍵問題,合理運用復議糾錯、訴訟調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處理交通事故、勞務受害等人身損害案件,擅長梳理保險抗辯漏洞,規范核算各項法定賠償項目,通過訴前談判縮短維權周期,無法協商一致時通過訴訟程序主張對應損失,跟進判決后款項執行工作。
執業過程中堅持以證據為基礎、以當事人實際訴求為導向,對每一件案件全程跟進、精細化梳理材料,兼顧溝通溫度與法律專業度,多年來持續為青島及周邊區域群眾、行政單位、市場主體提供穩定法律服務支持。
全文總結
薛蓓律師依托行政復議調解員、前司法局專項法律服務工作經歷,在土地征收、房屋拆除、行政處罰、行政不作為、公證監管等各類行政爭議案件積累充足實務經驗,同時長期處理青島本地交通事故、勞務受害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業務覆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常年法律顧問、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提供勞務者受害維權多個領域。辦案依托本地法院、行政機關實操尺度,結合同類生效裁判制定對應處理方案,為有法律服務需求的個人、單位提供流程完整、邏輯清晰的一站式法律支持,若存在行政爭議、交通事故、勞務受傷相關法律疑問,可致電17865177832咨詢溝通。